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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政策

公司章程规定:

1. 公司可以现金或股票的形式(或同时采取两种形式)分配股利。

 (1)普通股的股利或其他分派须以人民币宣派及订值。

 (2)内资股的股利或其他现金分派应以人民币支付。

 (3)在香港及伦敦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利或其他现金分派须按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以港币支
         付;兑换率应以宣派股利当日前一个星期每个工作天中国人民银行所报的平均港币兑换人民币收 市价折算。

2. 除非股东大会另有决议,董事会可分配中期股利或红利。

3. 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时,须按中国税法规定代扣股东股利收入之应纳税金。

4. 公司以股票形式分配股利时,应经国家审批机关审批。

根据公司上市以来的派息情况,公司派息率从未低于35%,2002年以来,公司年度派息率基本上保持在50%左右。

   历年派息情况

注:

1、每股股利为税前。

2、2006年及每股盈利以母公司该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每股盈利低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