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各董事会成员在该等委员会中的职务载列如下:
一、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召集人:李凯
委 员:谢秋野(独立非执行董事)、庞晓晋、马继宪、王剑峰、李忠猛、金生祥
二、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宗文龙(独立非执行董事)
委 员:谢秋野(独立非执行董事)、尤勇(独立非执行董事)、朱梅、韩放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赵毅(独立非执行董事)
委 员:宗文龙(独立非执行董事)、潘坤华(独立非执行董事)、马继宪、赵献国
四、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尤勇(独立非执行董事)
委 员:赵毅(独立非执行董事)、潘坤华(独立非执行董事)、朱梅、蒋建华
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成员组成:
一、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由5-8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二、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一名,分别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议事规则:
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定期会议。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包括电话会议及传真方式等)召开。
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一)至(四)项事项进行事前风险研究及论证,并提出相应的控制与防范措施;
(六)对公司拟进入的行业和产业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建议;
(七)指导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推进公司法治建设;
(八)对公司ESG战略及目标等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在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存在或发生的风险因素跟踪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成员组成:
一、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核委员会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包括电话会议、书面传真等)召开。
主要职责:
(一)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主要包括:
1.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2.提议启动选聘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3.提出拟选聘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4.按适用的标准检查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
5.在审计程序开始前,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审计的性质、范围及其汇报责任;
6.根据工作需要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如审计委员会认为存在任何须采取行动或须改善的事项时,应向董事汇报告并提出建议;
7.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8.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主要包括: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督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7.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主要包括:
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八)审查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九)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职责
成员组成:
一、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定期会议。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包括电话会议及传真方式等)。
主要职责:
(一)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处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四)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就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提出建议;
(六)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
成员组成:
一、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委员会由5人组成,委员全部由董事担任,其中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佔多数。
二、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定期会议。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包括电话会议及传真方式等)。
主要职责:
(一)每年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检讨董事会的规模、构成及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技能、知识及经验等),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六)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继任(尤其是董事长及总经理的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在适当情况下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以及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检讨结果;
(八)协助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